土地所有人非通過他人之土地,不能設置電線、水管、瓦斯管或其他管線 ,或雖能設置而需費過鉅者,得通過他人土地之上下而設置之。但應擇其 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,並應支付償金。 依前項之規定,設置電線、水管、瓦斯管或其他管線後,如情事有變更時 ,他土地所有人得請求變更其設置。 前項變更設置之費用,由土地所有人負擔。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另有習慣者 ,從其規定或習慣。 第七百七十九條第四項規定,於第一項但書之情形準用之。
土地所有人非通過他人之土地,不能安設電線、水管、煤氣管或其他筒管 ,或雖能安設而需費過鉅者,得通過他人土地之上下而安設之。但應擇其 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,並應支付償金。 依前項之規定,安設電線、水管、煤氣管或其他筒管後,如情事有變更時 ,他土地所有人得請求變更其安設。 前項變更安設之費用,由土地所有人負擔。但另有習慣者,從其習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