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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774 條
土地所有人經營事業或行使其所有權,應注意防免鄰地之損害。
民國 98 年 01 月 23 日修正
第 774 條
土地所有人經營事業或行使其所有權,應注意防免鄰地之損害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30 日修正
第 774 條
土地所有人經營工業及行使其他之權利,應注意防免鄰地之損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