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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763 條
所有權以外之物權,及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權利,歸屬於一人者,其權利
因混同而消滅。
前條但書之規定,於前項情形準用之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30 日修正
第 763 條
所有權以外之物權,及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權利歸屬於一人者,其權利因
混同而消滅。前條但書之規定,於前項情形準用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