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7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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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民法 第 76 條
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,並代受意思表示。
民國 18 年 05 月 23 日訂定
第 76 條
無行為能力人,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,並代受意思表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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