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4.26 03:15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76 條
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,並代受意思表示。
民國 18 年 05 月 23 日訂定
第 76 條
無行為能力人,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,並代受意思表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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