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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757 條
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,不得創設。
民國 98 年 01 月 23 日修正
第 757 條
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,不得創設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30 日修正
第 757 條
物權,除本法或其他法律有規定外,不得創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