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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756-7 條
人事保證關係因左列事由而消滅:
一、保證之期間屆滿。
二、保證人死亡、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。
三、受僱人死亡、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。
四、受僱人之僱傭關係消滅。
民國 88 年 04 月 21 日修正
第 756- 7 條
人事保證關係因左列事由而消滅:
一  保證之期間屆滿。
二  保證人死亡、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。
三  受僱人死亡、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。
四  受僱人之僱傭關係消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