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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 第 747 條
向主債務人請求履行,及為其他中斷時效之行為,對於保證人亦生效力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747 條
向主債務人請求履行及為其他中斷時效之行為,對於保證人亦生效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