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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743 條
保證人對於因行為能力之欠缺而無效之債務,如知其情事而為保證者,其
保證仍為有效。
民國 88 年 04 月 21 日修正
第 743 條
保證人對於因行為能力之欠缺而無效之債務,如知其情事而為保證者,其
保證仍為有效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743 條
保證人對於因錯誤或行為能力之欠缺而無效之債務,如知其情事而為保證
者,其保證仍為有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