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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741 條
保證人之負擔,較主債務人為重者,應縮減至主債務之限度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741 條
保證人之負擔,較主債務人為重者,應縮減至主債務之限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