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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719 條
稱無記名證券者,謂持有人對於發行人,得請求其依所記載之內容為給付
之證券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719 條
稱無記名證券者,謂持有人對於發行人,得請求其依所記載之內容為給付
之證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