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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709-6 條
每期標會,每一會員僅得出標一次,以出標金額最高者為得標。最高金額
相同者,以抽籤定之。但另有約定者,依其約定。
無人出標時,除另有約定外,以抽籤定其得標人。
每一會份限得標一次。
民國 88 年 04 月 21 日修正
第 709- 6 條
每期標會,每一會員僅得出標一次,以出標金額最高者為得標。最高金額
相同者,以抽籤定之。但另有約定者,依其約定。
無人出標時,除另有約定外,以抽籤定其得標人。
每一會份限得標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