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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 第 699 條
合夥財產,於清償合夥債務及返還各合夥人出資後,尚有賸餘者,按各合 夥人應受分配利益之成數分配之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699 條
合夥財產於清償合夥債務及返還各合夥人出資後,尚有賸餘者,按各合夥 人應受分配利益之成數分配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