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夥人除依前二條規定退夥外,因下列事項之一而退夥: 一、合夥人死亡者。但契約訂明其繼承人得繼承者,不在此限。 二、合夥人受破產或監護之宣告者。 三、合夥人經開除者。
(法定退夥事由) 合夥人除依前二條規定退夥外,因下列事項之一而退夥: 一、合夥人死亡者。但契約訂明其繼承人得繼承者,不在此限。 二、合夥人受破產或監護之宣告者。 三、合夥人經開除者。
合夥人除依前二條規定退夥外,因左列事項之一而退夥: 一 合夥人死亡者。但契約訂明其繼承人得繼承者,不在此限。 二 合夥人受破產或禁治產之宣告者。 三 合夥人經開除者。
除依前二條之規定,得聲明退夥外,合夥人因左列事項之一而退夥: 一、合夥人死亡者。但契約訂明其繼承人得繼承者,不在此限。 二、合夥人受破產或禁治產之宣告者。 三、合夥人經開除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