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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669 條
合夥人除有特別訂定外,無於約定出資之外增加出資之義務。因損失而致
資本減少者,合夥人無補充之義務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669 條
合夥人除有特別訂定外,無於約定出資之外增加出資之義務。因損失而致
資本減少者,合夥人無補充之義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