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6:32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655 條
行李及時交付運送人者,應於旅客達到時返還之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655 條
行李及時交付運送人者,應於旅客達到時返還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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