寄託物為金錢時,推定其為消費寄託。
寄託物為金錢時,推定受寄人無返還原物之義務。但須返還同一數額。 受寄人依前項規定僅須返還同一數額者,寄託物之利益及危險,於該物交 付時,移轉於受寄人。 前項情形,如寄託物之返還,定有期限者,寄託人非有不得已之事由,不 得於期限屆滿前請求償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