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6:53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民法 第 601-2 條
關於寄託契約之報酬請求權、費用償還請求權或損害賠償請求權,自寄託 關係終止時起,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
民國 88 年 04 月 21 日修正
第 601- 2 條
關於寄託契約之報酬請求權、費用償還請求權或損害賠償請求權,自寄託 關係終止時起,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605 條
關於寄託契約之報酬請求權、費用償還請求權或損害賠償請求權,自寄託 關係終止時起,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