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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581 條
行紀人以高於委託人所指定之價額賣出,或以低於委託人所指定之價額買
入者,其利益均歸屬於委託人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581 條
行紀人以高於委託人所指定之價額賣出,或以低於委託人所指定之價額買
入者,其利益均歸屬於委託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