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紀人以低於委託人所指定之價額賣出,或以高於委託人所指定之價額買 入者,應補償其差額。
行紀人依低於委託人所指定之價額賣出,或以高於委託人所指定之價額買 入者,如擔任補償其差額,其賣出或買入,對於委託人發生效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