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:::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Toggle navigation
最新訊息
法規體系
綜合查詢
草案預告
相關網站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:::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民法 第 530 條
有承受委託處理一定事務之公然表示者,如對於該事務之委託,不即為拒 絕之通知時,視為允受委託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530 條
有承受委託處理一定事務之公然表示者,如對於該事務之委託,不即為拒 絕之通知時,視為允受委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