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版權授與人於出版人得重製發行之出版物未賣完時,不得就其著作之全 部或一部,為不利於出版人之處分。但契約另有訂定者,不在此限。
出版權授與人,於出版人得印行之出版物未賣完時,不得就其著作物之全 部或一部,為不利於出版人之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