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6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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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 第 505 條
報酬應於工作交付時給付之,無須交付者,應於工作完成時給付之。 工作係分部交付,而報酬係就各部分定之者,應於每部分交付時,給付該 部分之報酬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505 條
報酬應於工作交付時給付之,無須交付者,應於工作完成時給付之。 工作係分部交付,而報酬係就各部分定之者,應於每部分交付時,給付該 部分之報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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