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貨物或有價證券折算金錢而為借貸者,縱有反對之約定,仍應以該貨物 或有價證券按照交付時交付地之市價所應有之價值,為其借貸金額。
以貸物折算金錢而為借貸者,縱有反對之約定,仍應以該貨物按照交付時 交付地之市價所應有之價值,為其借貸金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