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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452 條
承租人死亡者,租賃契約雖定有期限,其繼承人仍得終止契約。但應依第
四百五十條第三項之規定,先期通知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452 條
承租人死亡者,租賃契約雖定有期限,其繼承人仍得終止契約。但應依第
四百五十條第三項之規定,先期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