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415 條
定期給付之贈與,因贈與人或受贈人之死亡,失其效力。但贈與人有反對
之意思表示者,不在此限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415 條
定期給付之贈與,因贈與人或受贈人之死亡,失其效力。但贈與人有反對
之意思表示者,不在此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