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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414 條
附有負擔之贈與,其贈與之物或權利如有瑕疵,贈與人於受贈人負擔之限
度內,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414 條
附有負擔之贈與其贈與之物或權利如有瑕疵,贈與人於受贈人負擔之限度
內,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