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5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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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行條文:
民法 第 405 條
記入交互計算之項目,自計算後,經過一年,不得請求除去或改正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405 條
記入交互計算之項目,自計算後,經過一年,不得請求除去或改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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