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403 條
當事人之一方,得隨時終止交互計算契約,而為計算。但契約另有訂定者
,不在此限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403 條
當事人之一方,得隨時終止交互計算契約,而為計算。但契約另有訂定者
,不在此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