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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400 條
稱交互計算者,謂當事人約定以其相互間之交易所生之債權債務為定期計
算,互相抵銷,而僅支付其差額之契約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400 條
稱交互計算者,謂當事人約定,以其相互間之交易所生之債權、債務為定
期計算,互相抵銷,而僅支付其差額之契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