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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398 條
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金錢以外之財產權者,準用關於買賣之規定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398 條
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金錢以外之財產權者,準用關於買賣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