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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391 條
拍賣,因拍賣人拍板或依其他慣用之方法為賣定之表示而成立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391 條
拍賣,因拍賣人拍板或依其他慣用之方法為賣定之表示而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