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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343 條
債權人向債務人表示免除其債務之意思者,債之關係消滅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343 條
債權人向債務人表示免除其債務之意思者,債之關係消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