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付物不適於提存,或有毀損滅失之虞,或提存需費過鉅者,清償人得聲 請清償地之法院拍賣,而提存其價金。
給付物不適於提存,或有毀損、滅失之虞,或提存需費過鉅者,清償人得 聲請清償地之初級法院拍賣,而提存其價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