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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300 條
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契約承擔債務人之債務者,其債務於契約成立時,移
轉於該第三人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300 條
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契約承擔債務人之債務者,其債務於契約成立時,移
轉於該第三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