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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30 條
法人非經向主管機關登記,不得成立。
民國 71 年 01 月 04 日修正
第 30 條
法人非經向主管機關登記,不得成立。
民國 18 年 05 月 23 日訂定
第 30 條
法人非經向主管官署登記,不得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