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5:59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民法 第 245 條
前條撤銷權,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,一年間不行使,或自行為時起 ,經過十年而消滅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245 條
前條撤銷權,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,一年間不行使,或自行為時起 ,經過十年而消滅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