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5:59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245 條
前條撤銷權,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,一年間不行使,或自行為時起
,經過十年而消滅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245 條
前條撤銷權,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,一年間不行使,或自行為時起
,經過十年而消滅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