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理人開始管理時,以能通知為限,應即通知本人。如無急迫之情事,應 俟本人之指示。 第五百四十條至第五百四十二條關於委任之規定,於無因管理準用之。
管理人開始管理時,以能通知為限,應即通知本人。如無急迫之情事應俟 本人之指示。第五百四十條至第五百四十二條關於委任之規定,於無因管 理準用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