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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165-4 條
第一百六十四條之一之規定,於優等懸賞廣告準用之。
民國 88 年 04 月 21 日修正
第 165- 4 條
第一百六十四條之一之規定,於優等懸賞廣告準用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