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6:26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民法 第 157 條
非對話為要約者,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諾之達到時期內,相對人不為承諾 時,其要約失其拘束力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157 條
非對話為要約者,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諾之達到時期內,相對人不為承諾 時,其要約失其拘束力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