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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1211-1 條
除遺囑人另有指定外,遺囑執行人就其職務之執行,得請求相當之報酬,
其數額由繼承人與遺囑執行人協議定之;不能協議時,由法院酌定之。
民國 104 年 01 月 14 日修正
第 1211- 1 條
(遺囑執行人之報酬)
除遺囑人另有指定外,遺囑執行人就其職務之執行,得請求相當之報酬,
其數額由繼承人與遺囑執行人協議定之;不能協議時,由法院酌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