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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1210 條
未成年人、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,不得為遺囑執行人。
民國 98 年 12 月 30 日修正
第 1210 條
(遺囑執行人資格之限制)
未成年人、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,不得為遺囑執行人。
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修正
第 1210 條
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,不得為遺囑執行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