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6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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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 第 120 條
以時定期間者,即時起算。 以日、星期、月或年定期間者,其始日不算入。
民國 18 年 05 月 23 日訂定
第 120 條
以時定期間者,即時起算。 以日、星期、月或年定期間者,其始日不算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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