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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1186 條
無行為能力人,不得為遺囑。
限制行為能力人,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,得為遺囑。但未滿十六歲者
,不得為遺囑。
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修正
第 1186 條
無行為能力人,不得為遺囑。
限制行為能力人,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充許,得為遺囑。但未滿十六歲者
,不得為遺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