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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1178-1 條
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,在遺產管理人選定前,法院得因利害關
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,為保存遺產之必要處置。
民國 74 年 06 月 03 日修正
第 1178- 1 條
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,在遺產管理人選定前,法院得因利害關
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,為保存遺產之必要處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