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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1160 條
繼承人非依前條規定償還債務後,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。
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修正
第 1160 條
繼承人非依前條規定償還債務後,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