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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1136 條
親屬會議會員,於所議事件有個人利害關係者,不得加入決議。
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修正
第 1136 條
親屬會議會員,於所議事件有個人利害關係者,不得加入決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