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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 第 1135 條
親屬會議,非有三人以上之出席,不得開會;非有出席會員過半數之同意 ,不得為決議。
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修正
第 1135 條
親屬會議,非有三人以上之出席,不得開會;非有出席會員過半數之同意 ,不得為決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