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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1128 條
家長對於已成年之家屬,得令其由家分離。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。
民國 110 年 01 月 13 日修正
第 1128 條
家長對於已成年之家屬,得令其由家分離。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。
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修正
第 1128 條
家長對於已成年或雖未成年而已結婚之家屬,得令其由家分離。但以有正
當理由時為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