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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1109-2 條
未成年人依第十四條受監護之宣告者,適用本章第二節成年人監護之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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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 97 年 05 月 23 日修正
第 1109- 2 條
未成年人依第十四條受監護之宣告者,適用本章第二節成年人監護之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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